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線式戰術時代步騎兵種(一)步兵

長矛兵(Pikeman)
←17世紀時的長矛兵
  作為中世紀的遺物,長矛兵這個兵種也曾在火藥時代早期的戰爭中扮演過重要的一席之地。過去在歐洲的戰爭中,步兵面對重裝備的騎士衝鋒是毫無招架之力的,直到密集的步兵長槍方陣復活為止。 瑞士傭兵、德意志傭兵、瑞典陸軍都編練了大批的長矛隊,這些士兵手持長度6公尺以上的巨型長矛,如此一來即使是站成三列,最後一列的隊友都還是能把矛頭伸到陣形的最前端去支援第一排的士兵殺敵,每一個騎士在衝鋒時都得面對至少六、七把長矛的同時攻擊。 而長矛兵雙手持矛,面對弓箭沒有盾牌可擋的劣勢,也透過一種新戰術的發明得到了解決:瑞士傭兵發現他們只要把長矛高高豎起斜指前方,密集的槍林就能擋掉絕大部份來襲的箭矢。如此一來,長矛隊就成為了中世紀戰爭中佔盡便宜、無人能破的最終兵器了。####
  但是槍砲的發展打破了這種優勢,長矛兵的槍林再密也擋不住子彈,長矛再長也比不過火槍的射程;長矛兵很快被迫降格,但在刺刀發明之前,還是有最後的一點利用價值。因為沒有刺刀的火槍兵無法保護自己,所以許多國家採用了長矛兵掩護火槍兵的戰術,來防止敵軍騎兵向火槍兵衝鋒。
  長矛兵最後也隨著火槍性能的提升和刺刀的發明而消失了,於18世紀初從戰場上消失了蹤影。光論這點的話,長矛兵事實上被淘汰的時間點還遠比他們的死對頭───重裝騎兵要來得更早兩百年。


戰列步兵(Line Infantry)


←18世紀英國陸軍戰列步兵(帝國:全軍破敵)

  在17~19世紀歐洲的戰爭之中,戰列步兵這個兵種一直扮演著決定性的地位。原本由於缺乏近戰能力,火槍的射程短和缺乏準確度等等理由,雖然早在15世紀就已經出現早期的火槍,卻始終沒有人認真看待這種新兵器在戰場上的可靠性。
自從三十年戰爭中瑞典的古斯塔夫大帝開始大規模的在戰場上投入火繩槍兵(Musketeer),並擊敗了神聖羅馬帝國大將華倫斯坦那一刻開始,歐陸諸國列強很快就瞭解到了這種新式戰術的好處。
  首先是火槍射程與準度不足的弱點,可以靠數量來彌補───只要集合幾百把槍枝一齊射擊的話,命中率再低也總有幾十發可以打死人的;至於缺乏自衛能力的問題,則以讓火槍兵配備佩劍,並和隨行的長矛兵(Pikeman)共同行動,因此使得火繩槍兵首度具備了在戰場上扮演要角的能力。
  雖然弓弩的射程、精準度、射速都遠比當時的火繩槍要優秀,但是弓弩等投射武器需要練習多年的老手才能發揮出應有的實力,一但遭受損失就無法輕易補充熟練的士兵;何況手工製作箭矢價格也遠比單純灌模製造的鐵製彈丸要昂貴許多,火槍部隊的維持費用和訓練費用相較起來可說是經濟得多。
←獨立戰爭時代大陸軍戰列步兵

  大仲馬的小說「三劍客」,原文標題名就是「三個火槍手」,與男主角成為好朋友的三位火槍手,是17世紀初的法國為了趕上時代潮流,而由國王路易十三頒布詔命成立的「近衛火槍隊」,是當年最新式的陸軍精銳部隊。
  隨著紙包彈藥、簧輪點火裝置、燧石點火裝置、刺刀等新科技的發明,18世紀時的戰列步兵已經不必再靠長矛兵或其他白刃戰部隊來保護自己,而且火力也大幅的提升,從過去火繩槍時代的一分鐘射擊一發,進步到一分鐘可能射擊三、四發的好成績。

  然而槍砲火力雖然提升了,但是準確度卻沒有明顯的增加。雖然早就有人發明了在槍膛內部刻上膛線,來增加彈道穩定性的線膛槍,但在工業生產力不足的18世紀,線膛槍是一種極為昂貴且費工的存在,再加上膛線會妨礙子彈裝填或上刺刀的動作,這使得裝備線膛槍的步兵雖然擁有較高的命中率,但卻往往來不及裝上第二發子彈就會被敵軍還擊───這樣一來花大錢得到百分之幾的命中率上升根本一點意義也沒有。
  因此,主流的解決之道,還是回歸到裝備普通滑膛燧發槍的戰列步兵身上,各國開始加強步兵的訓練,試圖把士兵鍛煉成肉搏戰與重裝彈藥的好手,好讓步兵能發射比敵軍更多的子彈,把敵軍的陣型和士氣打碎後,上刺刀發動最後的突擊來贏得勝利。


輕步兵(Light Infantry)

←拿破侖戰爭時代法國陸軍選拔步兵
  如同前文所述,線膛槍雖然有著射程較長的魅力,但是裝填緩慢和價格昂貴這兩個致命的弱點卻讓它被冷凍起來,一直沒有機會登上陸軍主流戰術的舞台。
  這種情況在18世紀中期開始慢慢改變了,因為在殖民地戰爭、七年戰爭、獨立戰爭中,各國運用民兵、非正規部隊的機會增加了,這些平時耕作農閒時上山打獵的農民兵,為了能夠從遠距離不驚動獵物來將它擊倒,通常都願意花錢購買精度較高的線膛槍。
  農民兵的士氣遠較戰列步兵低落,又沒有特別訓練裝子彈的速度,因此正面進行槍戰的話一定會暴風雨般的彈幕給壓著打,然後開始四面逃竄。然而,如果能夠有安全的掩護,或是保持一定距離來打帶跑攻擊的話,那麼這些線膛槍就能發揮非常不錯的殺傷效果。
  從各地傭兵、武裝民兵的作戰方式得到了啟發後,歐洲各國的陸軍開始實驗性的編制一種配備線膛槍的新式部隊,他們不配備累贅的多餘物資或是肉搏用的刺刀好方便更快的逃跑,這就是所謂的輕步兵。輕步兵通常從戰列步兵隊中挑選槍法較好的射擊名手,或是慣於射擊遠距離獵物的獵人和民兵組成,這些士兵擁有較好的待遇跟薪水來留住他們,受到更加密集的射擊訓練,並且練習一種帶著線膛槍來到敵軍面前狙擊軍官或掌旗手,之後立刻轉身逃跑,拉開一段距離後再找空檔裝子彈的新戰術。


←一名法軍輕步兵(左)與一名法軍選拔步兵(右),這兩人都同屬輕步兵種,筒帽上有著綠色和黃綠色的飾條---戰列步兵通常是紅色或白色的
  

  這種新戰術被稱為散兵戰(Skirmisher),雖然輕步兵的人數不多,這種偷打兩下逃跑的戰法也不能造成什麼有意義的大損害,但卻可以拖慢敵軍的速度,削減敵軍的士氣,為主力部隊開戰前爭取到有利的條件。
輕步兵的活躍使得線膛槍的實用性逐漸受到肯定,雖然畢竟在工業革命開始前沒機會大量配備,但卻使得輕步兵佔有了當代陸軍的一席之地。不過輕步兵部隊人數較少和缺乏肉搏戰準備的特色,也使他們成為戰場上敵軍騎兵關注的絕佳獵物。




擲彈兵(Grenadier)
←18世紀的普魯士擲彈兵(左)以及軍樂隊(右)。擲彈兵投擲手榴彈之前,會將步槍背起,將刺刀套筒拆除(刺刀套筒收納於腰帶上),好騰出雙手來點火和投擲手榴彈。
  從火藥發明開始,用手投擲火藥罐到敵軍陣列中製造傷亡,就一直是最直覺的戰鬥方式。從日本浮世繪的圖畫、蒙古人西征留下的遺物中都能知道,名為「震天雷」的手擲式炸彈很早就被發明了,這種帶引信的火藥鐵球在敵陣中爆炸,可以製造閃光與巨響,驚嚇士兵與馬匹。
  不過隨著火槍的普及化,各國都擁有了價格便宜的遠程火力投射兵種,要靠近敵軍來投擲炸彈是越來越困難了;不過這種投擲式的炸彈在海戰時還是可以發揮充份的威力,能夠在接舷戰之前殺傷敵兵,或是投入敵艦的火藥庫來炸沉敵船,對於這種手擲炸彈運用十分熟練的西班牙海軍士兵,親暱的用體積相近的水果「石榴(Granada)」來稱呼這種方便的武器。某種意義上台灣人用石榴的別名「芭樂」來稱呼手榴彈,也算是一種意外的巧合吧。
  總之西班牙人發明的這個別號十分響亮,從此之後全歐洲都把這種掌上尺寸的小炸彈稱為「手榴彈」了。約莫在17~18世紀之間,歐洲各國開始選拔身強體壯、擅長投擲的強健士兵,訓練他們來投擲手榴彈,這種經過挑選並接受特殊訓練的精銳士兵就是「擲彈兵」。
  擲彈兵通常戴著高聳的筒狀無沿帽,這是因為一般戰列步兵所戴的船形帽或是有帽緣的筒帽,有可能在投擲手榴彈時因為被帽子擋住而彈回到腳邊,為了避免這類慘劇發生所以必須戴著無邊帽。冒著生命危險的擲彈兵通常被視為「精銳」、「勇士」的代名詞,不但吃穿待遇都比一般步兵好,很多時候都還兼當國王的親衛部隊,即使那年頭的技術條件下,其實性能並不太可靠的手榴彈沒有經常在戰場上使用到,但還是背負著一層特別的象徵意義。
  直到今天的歐洲,還是可以看到很多部隊的徽章是「噴火的鐵球」───這些部隊可能換了個不同的名字,但是這支部隊的祖先一定可以追溯到這個時代的某個擲彈兵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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